社會中心/台北報導
一名任職於某銀行北市分行的女經理,和男同事發生婚外情,日前兩人偷情時被女方丈夫發現,他要小王簽下切結書,不但得離職還要賠償50萬元,若違反協議得再賠償150萬。但小王不但沒離職,甚至還和妻子用LINE對話,人夫提告要小王賠償250萬;法院認為此協議太嚴苛且違反善良風俗,判決人夫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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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調查指出,這名女經理和周姓男子,都在某銀行的北市一間分行上班,女方的何姓丈夫表示,周男從去年12月起,就和妻子常利用上班時間幽會,他得知後前往抓姦,今年2月6日在某旅館偷情時當場被他抓包。當時周男保證,不會再和女方連絡。
人夫還要求周男簽下協議,「將自XX銀行離職,及賠償新台幣50萬元、若違反協議書規定,應再賠償150萬元」。協議書上要求周男在4月30日前離職,但他並為辭職,並在7月份調任至總行,而且還和女經理時常用LINE通訊,這讓人夫十分不滿,因此對周男提告,不但求償150萬元違約金,還要求100萬元的精神賠償。
周男面對告訴,他向法官表示,此協議已經嚴重影響了他的工作權,應屬無效協議;至於還和女經理用LINE連繫,他表示全都是因為公事。法官審酌認為,由於周男已經43歲屆屬「中年之齡」,這條約恐危及他的工作生存權,加上他也付了對方50萬元,人夫也同意放棄民、刑事追訴權;人夫現在還要求對方賠償,法院認為協議太過苛刻,已經違反善良風俗而判他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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