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振道記者/新竹報導
新竹市林森路16日清晨某速食店發生火災,濃煙隨即沿樓梯間向樓上流竄,所幸樓上住戶有加裝火災住宅警報器(以下簡稱住警器),住警器偵知濃煙後隨即發出警報,住戶聽聞警報聲後起床並下樓查看,發現1樓起火,且濃煙過多已無法逃出屋外,隨即撥打119電話通報消防局,並喚醒家人避難逃生,因本局救災人員出動迅速,搶救得宜,順利將受困之5名住戶,分別於2、3樓陽台以關東梯救出,未造成傷亡。由於起火建築物為透天住宅,並未設置火警自動警報設備,所幸住戶有自行加裝住警器,才能在火災發生第一時間發出警報,提醒家人應變及避難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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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加強住宅火災即時預警,內政部消防署業已修訂消防法第6條律定住宅場所之管理權人應設置「住宅用火災警報器」並維護之,其目的在於「及早發現火災、及早避難」,本局亦自103年起優先針對本市獨居長者推動補助設置「住宅用火災警報器」,並持續對於獨立、透天或未設置消防設備之住宅,呼籲市民務必加裝「住宅用火災警報器」,住宅用火災警報器能及早偵知火災發生,並發出警報提醒住戶進行滅火或避難逃生,能有效防止火勢擴大及減少生命傷亡及財產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