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台中報導
台中市一名林姓女子,日前到知名飲料店「50嵐」打工,卻在工作時因手提滾燙開水過程中,被突然冒出的蟑螂嚇到,不慎打翻茶壺而導致雙下肢和雙足背各有1至3度不等的燙傷,她憤而提告向店家求償。法官判店家應賠償職災補償和侵權賠償共34多萬,扣除已經付的賠償金5萬元,店家還得再賠29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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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決指出,林女在2013年6月1日於飲料店上班時,當時她準備將滾燙的茶壺,從瓦斯爐要提到工作平台要添加茶葉時,突然有蟑螂竄出,林女受到驚嚇而將茶壺放掉,導致熱水燙傷她的下肢,隨即送往台中榮總治療,住院了1個月到當月底才出院返家。
事後林女認為店家沒做好清潔工作導至她被燙傷,而向郭姓雇主提告求償,包括職業災害補償、看護費、勞動損失和精神撫慰金等共111多萬元。但郭姓雇主則稱說店內平日都很重視環境清潔,也都有定期清理和消毒,在廚房內也有貼出工作人員的工作服示意圖、廚房衛生注意事項等,還秀出照片為證。
法官認為這些廚房注意事項的照片是在事後拍攝,即便林女有穿著圍裙式的工作服,其下半身還是無法避免傷害,認定雇主還是有過失,判他須賠償34多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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