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現代人愛拍照,不過也要顧及到別人感受!台北市一名簡姓女子4年前在交友網站認識蔡姓男友,相戀結婚後育有一子,沒想到卻發現對方有異於常人的拍照慾,不管是兒子半夜哭、換尿布,甚至打預防針,都要護士分兩次打,才能拍兩次,讓她不堪其擾,訴請離婚,最後台北地院審酌後判准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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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書指出,簡姓女子和蔡男在交友網站認識交往後,發現自己懷孕,兩人決定結婚,不過卻常因為瑣事爭吵,更誇張的是,在生產期間不管是產後虛弱、做月子、餵兒子喝奶、換尿布等通通要拍,讓親友都受不了,「連帶兒子打預防針,還要護士分兩次注射,半夜兒子哭鬧,被吵醒要準備餵奶時,他也不幫忙,反而先去架腳架。」
最後簡女訴請離婚,並要求一個月2萬5千元的兒子扶養費,但是蔡男反駁這些事情,「她自己也很愛拍照阿!沒有照她要求拍還會被罵,相機也是兩人一起去買的。」最後台北地院仍是判決兩人離婚,蔡男每月要付1萬3500元的撫養費。只能說喜歡拍照不是壞事,但也要顧及旁人感受,才不會引發不可挽回的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