宇昌案劉憶如判賠 吳敦義反擊:蔡英文要檢討利益迴避

▲副總統吳敦義。(資料照/記者賴于榛攝)

政治中心/綜合報導

針對「宇昌案」,台北地方法院判決前經建會主委劉憶如應賠償蔡英文200萬元。對此,副總統吳敦義28日表示,該案是因立法院決議註銷其「極機密」而曝光,並非他去舉發;另外,他以行政院長任內核定的「生物科技產業起飛方案」為例,證明馬政府並沒有漠視生技產業,「利益迴避才是蔡英文應該要檢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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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敦義28日發出聲明稿表示,如果國民黨籍行政院副院長審核通過,以國發基金投資宇昌公司2000萬美元,且副院長卸任即去擔任該公司董事長,還找找政府主管單位負責人到家中去洽談,請政府另再投資10億元台幣給宇昌公司,「難道社會或民進黨可以接受嗎?」

宇昌案在蔡英文在2012年競選總統時被爆出,但經特偵組調查後,認定蔡英文擔任宇昌董事長、蔡英文家族投資宇昌以及國發基金挹注等事項,全都查無犯罪事證,簽結全案;蔡英文則因此向劉憶如等人求償500萬元,台北地院27日宣判,認為劉憶如應賠償新台幣200萬元,民進黨則以此召開記者會,要求國民黨道歉。

以下是吳敦義聲明稿全文:

吳敦義副總統辦公室28日就台北地方法院於27日判決提及有關蔡英文因宇昌案對於吳敦義所提民事賠償之請求,因雙方於104年9月15日合意停止訴訟,所以僅先就原告對劉憶如部分作出判決一事,鄭重作以下幾點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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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蔡英文曾向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提告吳敦義與劉憶如涉誹謗罪,意圖使人不當選,經台北地檢署於102年3月11日裁定認為:被告等所辯,均非全然無稽,應堪採信,因而對該案不起訴。

嗣後蔡英文向台灣高等法院檢察署聲請再議,又經高檢署於102年4月23日裁定:本件「原檢察官為不起訴處分,經核並無不合,聲請人仍執前詞聲請再議,經審核後,認為應予駁回」

二、蔡英文在二度敗訴確定後,改向台北地方法院提出民事訴訟,惟查蔡英文於民國100年至101年1月14日總統副總統選舉投票日之前,就吳敦義早已經由競選總部洽定拜訪台中市賴義煌議員,其時間確定在蔡英文要求拜訪賴義煌議員之前,詎蔡英文竟誣指渠係受到政府國安單位監控,吳敦義才會臨時插隊在蔡英文之前拜訪賴義煌議員,此一不實之言辭,亦經吳敦義副總統本人向台北地方法院提起民事訴訟,正由法院審理中,尚未判決。

三、蔡英文告吳敦義及吳敦義告蔡英文兩件民事訴訟案,正審理中,嗣經蔡英文委任律師洽吳敦義方律師,是否雙方可以考量停止該互告之二案,乃於104年9月15日合意停止二案之訴訟。吳副總統辦公室指出,當年宇昌案涉及政治道德與官箴,該向社會說明清楚有沒有利益迴避問題的人應是蔡英文女士。試想,如果國民黨籍行政院副院長核閱過此一由國發基金投資二千萬美元予宇昌公司,該副院長甫卸任即去担任該接受國發基金投資之宇昌公司董事長,又找政府主辦機關負責人到家中去洽談政府另再投資十億元台幣(後經核定投資8.75億元)給宇昌公司,難道社會或民進黨可以接受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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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副總統辦公室另指出二點:

一、「宇昌案」之曝光,並非吳敦義院長之舉發,而是報端刊載,立法院經濟委員會作成決議要求行政院,將當年蔡英文副院長所核,并列為「極機密」之「宇昌案」註銷「極機密」,當時吳院長係依立法院決議之要求,辦理「宇昌案」註銷「極機密」,成為一般性公文,可知該案并非吳院長所拋出。

二、吳副總統從98年9月10日擔任行政院長到101年2月6日,2年半期間,核定「生物科技產業起飛方案」,使政府大力扶植生技產業,去年我國生技產業營業額達2886億元,比起2007年的1912億元,大約成長百分之51,可見馬政府重視生技產業之一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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