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中心/綜合報導
國立嘉義大學財務金融學系教授王毓敏以介紹金融界朋友為由,邀請剛畢業、還在銀行試用期內工作的女校友參加聚餐。王男於用餐時,多次在餐桌下伸手撫摸她大腿內側、腰部,更將手伸進她短褲內摸臀部。新北地院依《性騷擾防治法》處有期徒刑3個月,得易科罰金,可上訴。
48歲的王毓敏乃該名女校友(簡稱A女)就讀嘉義大學財務金融學系時的系主任兼教授,因而與她結識。A女畢業後於2014 年11月1 日參加系友會活動,王男因而得悉她於某金融機構就職並處於試用期,遂邀她參加他與幾位金融界友人在新北市的聚餐。
聚餐當天, 王男利用A女坐在他右邊、大家的目光沒辦法看清楚桌底下發生什麼事,同時A女也不好抗拒,接二連三的多次在桌下以右手撫摸她的左腳大腿、左腳大腿內側及腰部。
A女表示,「他用右手放在我的左大腿上,然後由外側往內側摸,甚至一邊用左手敬酒,一邊就用右手摸我大腿、有時摟一下我的腰、甚至捏一下我的屁股,他捏完我屁股,我就馬上起身傳LINE給我朋友告知他我受到騷擾的事情,希望友人告訴我該怎麼做比較容易脫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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驚嚇之餘,A女曾多次起身離開座位,用LINE向友人求救。友人建議她離開,但A女怕工作不保,只好返回座位,刻意改變坐姿方向把腳移開,沒想到王男還對她說「腳再靠過來一點」,並繼續撫摸她的大腿,手還從A女背後伸進右邊衣服下擺、再往下伸進褲頭撫摸她的臀部上圍,行為令人相當反感。最後被害人忍無可忍,藉口要去新莊找朋友,才成功逃出火坑。
王男矢口否認有何性騷擾犯行,不但辯稱當晚用餐時未觸碰A女,飯局結束後還有撥打電話給她,關心她是否平安到家;A雖然沒接電話,但事後有回電,語氣也沒有異狀。他說,聚餐時拍團體照,A女的表情愉悅,還說如果A女遭性騷擾,大可求救或當面制止。
A女指證歷歷,加上2人過去並無恩怨,其友人也作證當晚多次接獲她來電求救,而團體照是在性騷擾事件之前拍攝的,加上監視器畫面的確顯示A女至少離席5次,甚至有長達5分鐘的情形,因此法院認定王男犯行明確。
新北地院審酌王男所受教育程度甚高,既為A女教授、長輩,卻不知以身作則,無視女性的性自主人格尊嚴,任意觸摸她身體,欠缺尊重個人對於身體自主權利之觀念,雖然沒有造成A女身體上的傷害,但造成她心理恐懼及不安,又否認犯行,毫無悔意,最後依《性騷擾防治法》第25條處有期徒刑3個月,得易科罰金;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