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新北報導
新北市一名肉販,去年和女友出遊時,認識了和女友同國中的15歲學妹,他見對方有修長美腿且水汪汪的眼睛,之後背著女友偷偷和這名學妹交往;日前這名學妹生日,肉販將她帶回家嘿咻,事後還給對方500元為生日禮物,學妹的父親事後發現女兒徹夜未歸報警,警方循線找到人,父親一怒控告肉販妨害性自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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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警調查發現,20歲的簡姓肉販,去年認識17歲少女「奕奕」(化名),2人互看對眼進而交往。奕奕之後介紹她的閨蜜、15歲的「寧寧」(化名)給簡男認識,不料簡男見對方有修長美腿和大眼睛而深受吸引,事後偷偷背著女友和寧寧連繫,持續到今年3月被女友發現,她氣得和簡男分手。
7月某日寧寧生日當天,簡男帶她回家並且發生性關係,事後他給了寧寧500元當生日禮物。事後寧寧父親發現女兒不在家且遍尋不著,連忙報警處理,警方事後在簡男家中找到人;寧寧父親得知女兒和對方發生性關係,憤而提告妨害性自主。
簡男向檢方供稱,自己和寧寧是男女朋友,也承認確實有發生關係,事後還給對方500元當禮物;寧寧也向檢方求情「他並沒有強迫我!」指出雙方是合意性交。檢方考量簡男犯後態度良好,也向寧寧父親道歉,對方願意撤告,最後予以緩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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