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蔡百蕙/台北報導
空污大修法玩假的?因應惡化的空氣品質,環保署昨日公告修正的《空氣品質惡化緊急防制辦法》,細懸浮微粒PM2.5高達350微克/立方公尺時,才為「緊急」等級,禁開汽機車、停上戶外課,引來環團一片罵聲,直批標準太寬鬆。彰化醫界聯盟常務理事葉光芃更抨擊,新標的「中級」PM2.5平均濃度250微克/立方公尺就會死人的,而且「71微克/立方公尺就升紫爆空污旗了,竟然還可以上戶外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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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署公告的修正版《空氣品質惡化緊急防制辦法》中,以主要污染物24小時濃度均值分級,PM2.5達150微克/立方公尺屬「初級」,即禁燒紙錢等,PM2.5達250微克/立方公尺則屬「中級」,不得使用總重3.5噸以上之柴油引擎及二行程機車,且高中以下學校應立即停止戶外活動。
葉光芃痛批,依現行標準,台灣一年不得有7天的24小時PM2.5均值超過35微克/立方公尺,「緊急等級訂到150微克就很荒唐了,何況訂到350微克!」他也強調,英國當PM2.5濃度達到70微克/立方公尺以上,就已經紫爆,沒有再區分了,「血壓計就已經爆表了,還要再測是到300或500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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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長環境法的東吳法律系副教授陳泰安也認為,新修正的環保署空污分級太過寬鬆,依環境法的預防原則,建議PM2.5應以小時均值來訂定分級標準,「PM2.5等到24小時平均達到54微克才算「預警級」,霾害已經嚴重一天以上,等到啟動應變措施,霾害都快過去了,這樣有緊急應變效果嗎?」
陳泰安也提出質疑,空污緊急應變標準的訂定,反映國家如何看待人民健康,依最新公告的「寬鬆」標準,等於實際要實施的機會非常少,效果有限。
對於環團的批評,環保署長魏國彥回應,標準係空保處參考國內外健康數據而訂,後續將召開公聽會聽取各界回應,且不排除再下修門檻。
根據環保署統計,過去台灣PM2.5濃度日均值最多只達到180微克/立方公尺,發生在2010年3月21日的大園監測站;自2年前將PM2.5正式納入空氣品質監測以來,達到初級應變門檻的只有2天,且都發生在馬祖,分別為2013年12月7日的233微克/立方公尺,以及2014年1月7日的 159微克/立方公尺,主要都是受到境外汙染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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