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台北報導
嘉義縣一名黃姓女子婚後生下1女,但因和丈夫感情不睦,她就帶著女兒到了台南市去投靠楊姓表弟並且同居。兩人因共處一室而發生畸戀,但她竟冷眼看著表弟打死自己的3歲女兒,甚至還一同將她的屍體棄置公墓。最高法院認為黃女身為人母卻毫無悲憫之心,依過失致死、遺棄屍體等罪合併判刑3年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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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決指出,32歲的黃女和賴姓丈夫婚後育有1女,但雙方感情不睦,她在2007年5月帶著當時3歲的女兒,從嘉義投靠到楊男的台南租屋處同居。只是黃女的女兒時常哭鬧、而且還會隨地大小便、也不按時吃飯,從事殯葬業的楊男就常用「愛的小手」動手管教。
每當楊男在管教女童時,黃女在冷眼旁觀,並未出手制止任由楊男動手,長久下來導致女童累積新舊傷,最後因為傷勢過重而在同年10月23日宣告不治。楊男擔心案情曝光,提議將女童棄屍,黃女也沒反對,兩人便一同將女童屍體裝進塑膠袋內,並載往一處橋下棄屍;夫家一直因看不到女兒多次報案,警方才在前年找到因毒品案遭到通緝的黃女,她才鬆口坦承真相,檢警隨即將她和楊男聲請羈押獲准。
法院審理之後,一審判黃女2年10個月;二審法官認為黃女身為人母,卻狠心看著女兒遭虐死,甚至還參與棄屍,毫無悲憫之心,反而加重其刑判處3年徒刑;案件上訴到最高法院,維持二審判決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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