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搜小組/綜合報導
內政部稱為更有效運用役男人力資源,105年度將新增「產業訓儲替代役制度」。對此,曾為第三社會黨發起人,現在是創業人、創作人的周奕成,近日就在臉書質疑,「人民在服役期間就是任由政府轉賣的商品?」且提出這種法案與通過的相關單位,難道未曾察覺這裡有合憲與否的問題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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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註:本文已取得周奕成授權並同意轉載引用
周奕成認為,國民是基於《憲法》義務,依《兵役法》去服役,但國家沒有權力可以隨便叫役男去做什麼事。從先前的「替代役」、「研發替代役」到「一般替代役」,他指出,至少都還有人權、國防理由,或者公共服務的名目,然而「產業替代役這完全不是國家徵集人民服役的正當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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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兵役是牽涉到人民為保衛共同體而付出時間甚至犧牲生命的『承諾』」,周奕成指出,國家豈能拿來當作勞動力商品,轉賣給私人企業?不管薪資廉價與否,他直言,重點在於政府不能以「現在不需要那麼多兵,但為了公平你們都還是要來當兵」,就擅自轉賣「人民為保衛共同體而同意服兵役」這份崇高的契約,而且還從中抽頭。
內政部次長陳純敬10月21日曾針對新增「產業訓儲替代役制度」提出說明,該制度役期為3年,服役期間區分為3階段,具大專學歷的役男,其服役第1階段基礎訓練28天,待遇比照二等兵薪俸為6070元,第2階段期間約11個月,待遇比照國軍義務役上兵薪俸,加計主副食費、住宿津貼、交通津貼、年終獎金、保險費及醫療補助等,合計為2萬2780元;第3階段薪資由用人單位依同工同酬、不低於業界水準原則與役男商洽議定,依據用人單位今年申請時提報的營運計畫書所載內容顯示,用人單位提供平均薪資為3萬9000元,最低月薪則為3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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