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新北報導
新北市一對男女交往了3個多月後分手,男方事後邀約女方碰面,並且威脅她如果不從,就要散布性愛影片和照片,事後還傳了性愛的聲音檔給女方。女子不堪遭對方恐嚇,憤而提告恐嚇和妨害秘密;但檢警調查之後,女方竟然不知道前男友的姓名,費了番工夫查到男方的真實姓名後,23日依妨害秘密將他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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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方起訴書指出,林姓男子和李姓女子在前年12月,透過交友軟體「遇見」相識相戀,但只交往了3個多月就分手了。之後林男一直想約李女碰面,但李女卻都不予理會。
今年2月,林男透過臉書和LINE傳訊給李女,稱說握有兩人嘿咻的性愛影片,甚至還傳說「等等先傳語音檔讓你聞香」、「聽到自己聲音不要太驚訝」、「我既然有聲音有影片,你覺得沒有照片嗎?」等語,之後真的傳了聲音檔給李女。李女聽了之後驚覺真的被偷拍,憤而報警提告恐嚇和妨害秘密。
警方接獲李女報案之後,李女雖和林男交往3個多月,卻連對方的身家背景、甚至連真實姓名都不知道,只知道對方「好像」在某知名洋酒行上班。之後警方透過林男的臉書、LINE等顯示的大頭像來找人,費了番功夫才找到林男。
林男矢口否認犯案,還辯稱不認識李女,稱說臉書帳號被盜用;但檢方不採信林男說法,若真的是帳號被盜用,對方根本無法取得他的嘿咻錄音檔,甚至還傳給李女。23日檢方依妨害秘密罪起訴,至於恐嚇罪部分,檢方傳出李女曾回嗆「你就傳來啊!」認定女方並未顯現懼怕,該部分獲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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