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彰化報導
彰化縣一名罹患輕度身心障礙的女子,因為感情和金錢問題,對於男友積怨甚深,某日她約對方到摩鐵,兩人一陣翻雲覆雨後,女方突然拿出準備好的汽油朝對方潑灑點火,導致男友身上有52%的二度灼傷,對方一狀告上法院,該女子25日被依殺人未遂判處2年8個月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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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決指出,黃姓女子和男友交往6、7年,期間飽受精神障礙所苦,曾多次進出療養院,而她和男友也常出現金錢和感情糾紛。2013年7月22日,黃女約男友到旅館,但她在事前先到加油站買汽油裝在保溫瓶內,2人見面後就到旅館開房間,一進房就開始嘿咻。
隔日凌晨1時左右,男友上床就寢,黃女突然拿出保溫瓶內裝的汽油朝他潑灑,並拿打火機欲朝他點火。由於黃女第一次未點燃,男友當下也驚醒,欲從對方手中奪下打火機,雙方爭搶約20秒後,火還是點燃了,男方的身上開始起火,黃女則是在一旁若無其事的觀看;男方隨即衝入浴室跳入浴缸泡水滅火。
事後男方提告,黃女在偵訊時辯稱是男友抽菸不慎引燃火勢,只是檢方開庭後,黃女說詞又反覆,最後才向法官表示,自己對於男友是又愛又恨,當天本想和他同歸於盡,所以事先才會準備汽油。當天兩人嘿咻之後,自己內心想法有轉變,只是想要嚇嚇和教訓對方,絕無殺人意圖。
法官審酌之後,認為黃女犯罪情節重大,犯後又否認犯行,儘管她領有身心障礙手冊可以減刑,但因其犯案手法太過激烈,因此判處2年8個月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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