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沈文賓、沈文夏兄弟溺殺雙屍案,一、二審、更一審都各判死刑及無期徒刑,不過,全案上訴三審後,最高法院認為更一審對沈氏兄弟殺人動機未調查清楚,因此今天撤銷原判決,發回高院更審,引發外界關注。
[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
有家暴前科男子沈文賓3年前因不滿妻子避不見面,夥同弟沈文夏到宜蘭找人,卻因到前妻哥哥開設的檳榔攤找人找不到,而將其潘姓女友和不相關的呂姓男子擄走,並在桃園大溪一處產業道路將二人溺殺,並把載有屍體的車開往三峽恩主公醫院棄置,全案爆發後,沈姓兄弟一、二審均分被判處死刑及無期徒刑,後來高院更一審認為,沈文賓開庭時把「報告法官,我知道錯了」掛在嘴邊,但讓人感受不到誠心悔悟,因此仍判沈文賓死刑、沈文夏無期徒刑
不過,最高法院今天再度撤銷原判決,認為更一審判決理由有疑義,提出幾項理由,其中包括對沈氏兄弟殺人動機沒調查清楚、潘女頸部勒痕是如何造成、是生前還是死後造成等等,因此發回高院更審、要求重新調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