頂新案判決書239頁曝光 法官:追求程序正義是永恆

▲頂新案魏應充一審無罪,2日他因另案出庭。(圖/記者楊佩琪攝)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厚達239頁的頂新案判決書2日出爐,法官特別強調「無罪推定原則」,若做出不一樣的判決也許民眾會比較高興,但不能只為了大快人心而做出令民眾歡欣鼓舞的討好判決,「輿論激情只在一時,追求程序正義卻是永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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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應充、常梅峯、陳茂嘉、曾啟明、蔡俊勇、楊振益等頂新劣油案6被告上周五全部被判無罪,判決書今天曝光,包括檢、辯與證人的說法以及判決理由一一攤在陽光下。

法官吳永梁、張琇涵、呂美玲在判決書中表示,檢察官、法官面對真實犯罪事件中層出不窮的殘忍情節,久而久之逐漸無法維持對眼前被告身而為人的尊敬,這 是難以苛責的。「我自己若坐在那個位子上,也不敢保證內心從來不會對某些被告升起憤怒、譴責並預斷其有罪的聲音—無罪推定是高貴的憲法原則,卻始終是違反人類心理傾向的預設。」

「正因如此,在實務操作上,各位就必須一再努力抗拒滑向有罪預斷的誘惑,盡可能杜絕不當行使強制處分權的空間。如果證據不足,即使眼前的被告看起來,依過去經歷,都是嚴重可疑,仍須根據無罪推定原則,勇敢地判決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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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的工作並非順從輿論,我們的任務是保障各種基本權利,使之符合憲法所揭示的核心價值。如果我們做了不一樣的判決,也許民眾會比較高興,但我們不 能媚於輿論,只為了大快人心而做出令民眾歡欣鼓舞的討好判決,被告在刑事程序上的基本權利,不應是作為安撫民意的祭品。輿論激情只在一時,追求程序正義卻是永恆。我們不能為了追求實質正當,而放棄了程序正義。」

法官並引述輔大法律系吳豪人副教授在某篇文章中所提,「全世界的冤獄,結構都是一樣的:殘忍的犯罪,聳動的媒體報導,激憤的輿論,先入為主的警察,代罪羔羊的鎖定,刑求逼供得來的唯一證據──卻是『證據之王』的自白,跟隨警察起舞的檢察官,面對社會壓力的法官。『無罪推定』,從來就不是刑事訴訟的基本精神。『給社會一個交代』才是」等語,「本院心有戚戚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