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中心/台北報導
內政部昨天公布實施「陽明山國家公園區域內禁止事項修正規定」,其中包括未經許可擅自操作空拍機、遙控飛機;餵食流浪貓、狗;在園內播放鳴器、使用大聲公;占用身障者專用停車位等條例,違者可罰新台幣1500至3000元罰鍰。今年7月就曾公布禁餵流浪動物禁令,當時也引起許多民眾反彈。
[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
最新公布的「陽明山國家公園區域內禁止事項修正規定」新增多項條例,其中包括止設置網具、陷阱、獸鋏或其他獵具;擅自擅自餵食流浪貓狗等遊蕩動物;擅自操作空拍機等遙(線)控機具等等,違者可以罰1500至3000元罰鍰。陽明山國家公園管理處也表示,這些增列的禁止事項都有徵求過市民意見,及參考部分台北市民的陳情反映意見。
陽明山國家公園由於鄰近都會區,流浪貓、狗的問題也較嚴重,去年就曾發生流浪狗咬死麝香貓事件,當時管理處為了保護麝香貓、白鼻心、鼬獾等動物,再加上有不少遊客常被流浪狗攻擊,今年7月決定修法禁止餵養流浪動物,這項禁令目前也是陽明山國家公園才有的規定,但當時該項規定引起不少反彈,認為這是「餓死數量多的,保護稀有的」。
最新「陽明山國家公園區域內禁止事項修正規定」如下:
[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
一、禁止陳列、販賣、搬運或寄藏依國家公園法令規定所禁止捕獵之動、植物、礦石及其標本或加工製品、禁止設置網具、陷阱、獸鋏或其他獵具。
二、禁止於指定之商店販賣區以外地區設立攤位或流動兜售。
三、禁止設置祭神設施、墳墓及其他妨礙景觀之設施。
[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
四、禁止懸掛路條、滑草、燃點火把、蠟燭等燃燒物、放風箏、放天燈、高空彈跳、飛行(如滑翔翼、飛行傘、熱氣球、拖曳傘等遊憩活動)及其他妨礙生態環境或公眾安全之活動。
五、禁止於指定地區以外之地區露營、舉行營火會、綁設吊床、戲水、游泳、燃火、煮食、炊事、烤肉、燃燒冥紙或廢棄物、攀岩、溯溪、搭設棚帳、舉辦活動、播放鳴器。
六、禁止破壞維護公眾安全與公眾利益之任何公物及設施。
七、禁止放生、棄養動物、餵食野生動物或擅自餵食遊蕩動物。
八、禁止擅自操作遙(線)控機具、擅自進入危險或未開放區域(含未開放時段)。
九、禁止占用身心障礙者專用停車位、任意停放車輛致影響通行或於路外區域騎乘機踏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