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中心/綜合報導
台電6月10日調漲住宅電費,不少包租公、包租婆早在4、5月就開始調高房客電價,以大台北套、雅房為例,以往每度約4至5元不等,但在精華地區竟出現每度7元的天價。不過,由於目前並無法可管,消基會也只能建議,簽約前一定討論出雙方可乙接受的收費。
據了解,自從宣布電價上漲後,目前房東電費大多漲到5元,也有的則是增加到6元,已經比台電夏月電價最高級距收取的5.63元還貴。台灣搜房網價格中心執行長廖秀敏指出,租現在大台北地區有1成的待物件,精華地段出現每度電提高至7元,且過去含水電收租也減少了,不含公共用電比例更從1月的97.8%,增加到9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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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門代管公寓電費繳費單的21世紀不動產淡水新市鎮加盟店店長李讚育更指出,2011年總電度1萬3114度,共繳費4萬836元,如果每度用5元計算,房東實收6萬5570元,就算6月10日電費調漲,也不可能高過超收的2萬4734元,坦言多數包租公、包租婆都是賺的。
消基會消極表示,法律並沒有規範,只要雙方講好就行。但對於合約未到期,房東沒有正當理由故意超收電費的話,只要房租契約中有明訂電費金額,也沒有寫到電費要隨電價調整,是不能在約滿前漲電價,否則可以向法院提告請求返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