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中心/綜合報導
勞動部9日正式公告修正《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為因應明年元旦起勞工週休二日制上路,未來勞工國定假日由原有的19日調整為12日;雖遭刪國定假日7天,但因採周休二日,因此勞工全年總休假天數仍增加6天來到116天,此新規定預計將於明年1月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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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勞基法》規定的法定工時為2周84小時,即「隔周休二日」,全年勞工例假日為91天;但未來比照公務員實施「每周40小時」工時後,勞工例假將增為104天。但為讓勞工、公務員等工時制度一致,勞動部9日宣布,明年起勞工國定假日也將比照公務員,由19天減少至12天,但當中仍保留對勞工朋友有特殊意義的五一勞動節,因此勞工全年總放假日數為116天,較公務員多一天。
勞動部指出,此次減少國定假日的作法,和當年公部門實施周休二日的處理模式完全一樣;縮短法定正常工時、勞工與公務員國定假日天數相同等措施,也是在去年邀集全國性勞工團體、僱主團體、相關部會、及學者專家等,辦理近35場座談會後,獲得較具共識的結論。
此外,這次修正勞基法施行細則,還包含明定國定假日適逢例假或休息日應予補假,以及雇主若讓勞工在法定工作時間(每天8小時、每週40小時)以外出勤工作,屬延長工作時間,需給加班費;且雇主也不得以法定正常工時縮減為由,減少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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