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中心/綜合報導
英國15歲的埃勒邦迪(Jay El-Leboudy)下課會到商店打工,老闆還是媽媽的朋友,一周上班2天的他做了整整10周;但老闆卻不肯發薪,以未滿18歲不能賣酒等理由,說給他薪水是違法的,並堅稱他只算是實習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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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Canterbury Times》報導,住在坎特伯里(Canterbury)的埃勒邦迪,之前透過媽媽的介紹到這家店打工,每周會打工2天,從下午5點半一直到晚上9點。坎特伯里的媽媽提到,「埃勒邦迪每次都很準時上班,有時也會做超過時間;他就是想用薪水幫親友買耶誕禮物,現在做了10周卻沒收到任何錢,讓他非常擔心。」
老闆解釋,埃勒邦迪只有15歲,店裡又有賣酒,所以發給他薪水算是違法的,他只能算是實習生,「我把所有員工都當成家人,如果他有想吃的、想喝的都可以自己拿」。根據英國規定,年滿14歲的人可以打工,但不能在晚上7時以後;而未滿18不能賣酒。
附近居民知道這件事後主動發起募款,捐給他100英鎊(約台幣4975元)。埃勒邦迪雖然沒領到薪水,但卻得到了大家的支持與鼓勵,他也非常期待能找到新工作,靠自己的力量賺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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