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彰化報導
頂新劣油案一審結果上個月出爐,魏應充等6名被告無罪,引起社會一片譁然。彰化地檢署今天將多達145頁的上訴書送出後,下午召開記者會提出9項違誤,其中包括越南大幸福公司為飼料商,而頂新的油品含有危害人體的重金屬,原審判決卻視而不見,因此依法上訴,請二審法院撤銷原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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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方表示,一審判決被告等人無罪,主要是因為被告等人製售的油品,不能證明來自不健康之豬隻,而被告等人申請報關輸入時所檢據的「VINACONTROL」檢驗報告,也不能證明內容不實;至於採樣檢驗的酸價僅供參考、總極性化合物採用非法定檢驗方法、重金屬可透過精煉過程除去等等。
檢方指出,越南大幸福公司為飼料商,且從未經越南政府核發食品生產廠商證書,而大幸福公司一向販賣飼料油,僅販售頂新公司及永成公司做為食品,同時期出貨到台灣其他廠商的油脂,均做為飼料油使用。
檢方還說,原審判決認為「攙偽、假冒」行為所混充之物,須具有健康危害可能性,即攙入「原料」不得含有害人體成分,而被告等人所攙假之物,含有害人體健康之重金屬,原審判決卻視而不見,以精煉後的「成品」不能證明有害,推翻自己原判決的立論,理由自相矛盾;原審判決迴避說明越南官方文件、Vinacontrol」檢驗報告不實、頂新公司以過期油回收加工等事證,再以無罪推定、檢方未盡舉證責任等理由為無罪判決,因此依法提起上訴,請二審法院撤銷原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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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方認為一審法官有9大違誤:
1.越南大幸福公司為飼料商,從未經越南政府核發食品生產廠商證書。
2.大幸福公司一向販賣飼料油,僅販售予頂新公司及永成公司做為食品。同時期出貨到臺灣其他廠商油脂,均做為飼料油使用。
3.大幸福公司出售之油脂,並無合法來源證明,審判中所提之來源證明「黃安廠」,經證實為虛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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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越南政府由相關機關檢查後,認定大幸福公司所售之油脂為飼料油。
5.頂新公司報關進口大幸福公司之油脂,所檢附越南「vinacontrol」檢驗報告,內容不實。
6.頂新公司購得大幸福公司之油脂,即知悉所購油脂與送越南「vinacontrol」檢驗報告樣本不同,輸入時所提供關於產品資訊不實。
7.大幸福公司油脂經檢驗酸價過高、含有害人體健康之重金屬,仍攙入合法食用油中加工製造。
8.原審判決縱認為「攙偽、假冒」行為所混充之物,須具有健康危害之可能性,亦即攙入之「原料」不得含有害人體成分,而本案被告等所攙假之物,含有害人體健康之重金屬,原審判決置若罔聞,以精煉後的「成品」不能證明有害推翻原判決自己之立論(攙入之物質不得有害),理由自相矛盾。
9.原審判決迴避說明越南官方文件、「vinacontrol」檢驗報告不實、頂新公司以過期油回收加工等重要事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