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中心/綜合報導
華納音樂出版公司(Warner/Chappell Music)由於聲稱具有「生日快樂歌」(Happy birthday to you)的版權,每年光是因為那首歌就能獲利高達200萬美元(約新台幣7000萬元)。不過有一群製作人主張生日快樂歌應該屬於公共財,並希望拿回被收取的版權費,提起相關訴訟,而官司打了2年多後終於在9日達成庭外和解,今後任何人都可以免費使用生日快樂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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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紐約時報》報導,美國1名法官9月在判決中指出,自從1935年生日快樂歌首度被賦予版權以來,從來沒有公司收過相關的版稅,因此駁回華納音樂出版公司(Warner/Chappell Music)的版權主張、判定其不能以營利名義收取生日快樂歌的版稅。
對此,華納公司在聲明中表示,他們雖然不同意法院的裁決,但是對能夠解決版權糾紛還是感到高興。而也有音樂製作人向《路透社》指出,對於判決結果感到相當滿意,但不願透露更多細節。
據了解,華納公司只要有電影、電視、廣告、公共演出中有播放「生日快樂歌」就會收取版權費用,因此每年透過該首歌就能獲利約新台幣7000萬元。而根據「金氏世界紀錄」(Guinness World Records)記載,「生日快樂歌」是世界上最廣泛流傳的英語歌曲;1893年由希爾姊妹(Patty and Mildred Hill)譜曲,原名是「大家早安」(Good Morning to All),後來才演變成生日快樂的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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