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林冠瑜/台北報導
近年台灣基於對「多元性別認同」族群的尊重和友善,陸續推出設置「性別友善廁所」的計畫,但15日前立委雷倩撰文反對目前行政院性別平等處的研擬規劃,認為社會對此議題仍未有深度討論,是「少數特定人將這種激進作法,包裝為進步價值來蒙蔽台灣的善良百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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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倩在ETtoday東森新聞雲《雲論》專欄(點我看雷倩/性別友善廁所真對性別友善嗎?)中質疑「男女多間混用型公廁究竟如何『性別友善』?」在許多設施上如單間廁所設置洗手檯、流水聲等,都顯示了男女混廁的尷尬與不便,不是真的「友善」。
另外,雷倩也質疑「誰同意設置男女多間混用型公廁是可接受甚或進步的?」特別舉出「周遭國家的經驗」,「從男女混用公共廁所到男廁女廁分開、隱私保障增高,是國家發展的進步指標」、「一個國家的公廁不只是文明的象徵,更是婦幼安全的防線」,需針對「最低限度需妥適處理各種安全與隱私」進行考量。
「性別友善」的國際經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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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上最早開啟「無性別廁所」的議題,來自1990年英國公廁的討論,女性主義者認為,現代女性勞動與戶外娛樂活動增加,進而提升對公廁的需求,同時間美國也有學者認為,公廁設置與箝制女性行動的意識形態有相當程度的關聯。
90年代後歐美陸續對公廁的討論著重在女性的「自然性」價值,不僅是觀念的辯證,更提到公廁須包含諸多友善女性的實務考量,包括可及性(位置)、寬大的空間與彈性設計、換尿布台、維修與衛生、安全、生態等面向。
公廁議題的討論雖然是因女性主義意識的萌芽而揭開,但在現代化的需求下,也逐漸成為公眾議題。像是看護在協助看護者如廁、多元性別認同者、跨性別者遭到歧視等問題,都延伸成為人權議題的一部分,因此美國許多州政府在「反歧視法」中明確納入相關的權利保障,總統歐巴馬於2015年在白宮辦公區域設置性別友善廁所,希望能提供多元性別認同職員舒適的辦公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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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即便在美國,仍是有許多人以公廁為例,反對相關性別平等法律,像是2015年11月,德州休士頓選民用公投表達廢除《休士頓平權法》(Houston Equal Rights Ordinance, Hero),其中反對「Hero」的市民便認為這項法令將會讓聲稱「自己有女性認同的男性」進入廁所,可能使女性受到較大的傷害。雖然波士頓市長帕克認為該法案與性犯罪聯想在一起是「奇怪的偏執」,因為只要是在公共場所的犯罪行為原本就是非法,不因是性別友善廁所有所改變,但仍無法挽回市民的公投決定。
台灣經驗:男女混=友善?跨族群友善?
台灣在無性別廁所的議題,事實上從2009年5月,台灣10所大專院校同志社團即發出聯合聲明,呼籲校園設置性別友善廁所,方便不同性別認同的學生如廁,也突顯校園對不同性別認同學生的需求與尊重的忽視。
2011年世新大學率先啟用性別友善廁所,廁所內同時含有小便斗或馬桶隔間不一,不論男女都能使用。2013年中山大學社會系也跟進啟用,據媒體報導,該系主任稱目前學生適應良好,其後陸續在成功大學亦有設置。
行政院性別平等處近日以「性別友善廁所」為施政目標,要求內政部建築研究所及營建署規劃,台北市亦在「台北市政府營造友善同志環境實施計畫」中,「營造性別友善校園環境」一項內容提到「檢視校園環境及廁所標示,符合多元性別之需求。」以廁所達成性別平等目標的標的之一。
目前性別友善廁所歷史最為「悠久」的世新大學,副教授彭渰雯曾帶領學生林書伃研究世新大學的「無性別廁所」使用經驗,結論表示,雖然受到81.6%受訪學生的支持,但使用率不高,女性使用者也僅有26.6%。
研究表示,可預期結果是「叫好不叫座」,但亦可藉此思考「廁所空間的性別改革,是否只有『去除男女』二分一途。」無性別廁所的思考也不單只有「男女混用」或是「男女共用」,而是應有更多想像與期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