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高雄貨櫃車司機蔡永清去年(2014)9月因為和余姓女雇主有財務糾紛,竟持刀闖入對方住處縱火,連同余婦女兒狠砍41刀殺害,遭求處死刑,一二審法官認為他「有一絲絲悔意,因此判無期徒刑。」高雄高分院今天(21日)更一審,認為他罪刑重大,殺死少女惡性極重,連同殺死余婦的無期徒刑合併執行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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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書指出,蔡永清和余姓雇主成為男女朋友後,卻因為房屋收益發生糾紛,去年9月14日帶著水果刀和打火機闖進對方住處縱火,余婦驚醒後兩人大吵,他竟狂砍對方25刀,此時余婦女兒下樓查看,來不急逃也被砍16刀死亡,一二審法官認為,雖然手段兇殘,但國中畢業的他有一絲絲悔意,沒有必要處以極刑,因此都判決無期徒刑。
但是高雄高分院今天認為,「蔡永清殺害19歲少女,惡性重大,如果只判無期徒刑,不符合罪刑相當原則,而且沒有教化可能,應該與社會永久隔離,因此改判死刑,而殺害余婦部分則判無期徒刑,合並執行死刑,並且褫奪公權終身。」全案還可以上訴三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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