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微博批政府 陸維權律師浦志強一審判囚3年+緩刑3年

▲中國維權律師浦志強曾因參與調查多起案件如譚作人案、艾未未案而數次遭到中國警方逮捕,遭控「煽動民族仇恨罪」和「尋釁滋事罪」。(圖/達志影像/美聯社)

大陸中心/綜合報導

大陸維權律師浦志強被控「煽動民族仇恨」及「尋釁滋事」,今早10點在北京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宣判有期徒刑3年、緩刑3年。浦案於14日開審,當時並未當庭宣判,延至今日才做出判決;浦志強的辯護律師尚寶軍曾表示此案最重可能判到8年罪刑。院外聲援浦志強的支持者與外國記者則與警察發生推擠,遭強制驅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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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檢方指控浦志強批判中共政權、人大代表、毛澤東嫡孫,以及評論新疆政策跟去年昆明火車站「恐怖攻擊」的言論,並擷取其於2011年至2014年在微博發表的7篇文章作為證據。浦志強於2014年5月6日被中國北京公安局拘留羈押長達一年半之多,於今年5月被正式起訴,至14日首次接受審判。

做為罪證的7篇微博共600多字,內容包括批評北京當局的新疆政策、諷刺大陸官員等。浦案獲罪,顯示大陸當局對於網路上反對政府的言論採零容忍態度,尤其是維權意見領袖。浦在一審法庭上表示,如果他所發表的微博言論傷害了人,他願意對這些人道歉,不過拒絕認罪。曾委託浦志強辯護的中國異議藝術家艾未未也透過推特表示,「浦志強是良心犯,無論以何種罪名,審判的都是社會的正義。」

▲一審當日,在場外聲援浦志強的支持民眾。(圖/達志影像/美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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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志強一開始以「尋釁滋事」和「非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被逮捕,直到去年11月再被加控「煽動分裂國家罪」和「煽動民族仇恨罪」、「民族歧視罪」等罪。香港《南華早報》報導,聲援民眾以及受過浦志強法律幫助的支持者,如重慶勞教受害者彭洪、黃成城等15人在網路上發布致北京法院的申請書要求旁聽,並聲稱檢方對浦的指控「是對公民表達權的嚴重侵害,是法治的倒退」。他們的行動受到當局阻礙,一行人無法前往北京。

美、德兩國政府曾就浦案表態,譴責大陸對言論自由的控制。美國駐華大使館發表聲明,表達對當局「含糊不清的指控」感到憂慮,並以華府名義促請北京釋放浦志強,「像浦先生這樣的律師和公民社會領袖不應被持續打壓,而應該獲准為建設繁榮與穩定的中國做出貢獻」。

▼北京二中院外聚集抗議者以及境外記者,遭到警方驅離。(圖/達志影像/美聯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