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中心/綜合報導
不少情侶在關係結束之後容易心存報復之念,將對方的裸照上傳至網路上,藉此給對方難堪。德國聯邦最高法院(BGH)21日作出判決,宣布情侶分手後有權要求對方刪除交往時拍下的親密照片及影片。所有權隨著關係結束而中止,對於目前泛濫的分手報復,或是「復仇色情」(revenge porn)能有重大的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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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案件始於一名女子要求身為專業攝影師的前男友,在戀情關係結束後刪除為她拍攝的所有照片。原告女子曾自己拍攝私密照傳給男友做為生活情趣,該名攝影師也曾拍下許多女友的私密照片,包括「性交當下及之後的裸照」。法院判決認為,持有這些照片就表示該名攝影師仍對前女友具有一定的控制權,可能會在未來進行威脅恐嚇等行為。即使攝影師無意公開散播這些照片,他仍然無權保有這些相片及影片。
不過需要刪除的照片僅限於裸露、只著內衣以及性交前後的畫面,一般衣衫完整的出遊照及合照等則不在此限,因為這些照片不涉及名譽損害。BGH也指出,必須刪除相片的判決並未侵犯男子做為攝影師的藝術自由及專業自由,因為拍下這些照片的背景是其私人的關係,且藝術自由並不是毫無邊界的。
當刪除照片據有法律效果,就表示即使對方偷存了備份並在未來公開,也具有法律責任,因為他並不擁有該照片的所有權。處理過多件隱私權案件的律師索邁克(Christian Solmecke)認為,這樁判決設立了一種常規,「在親密關係中,你可以同意對方拍攝私密影像,但當關係結束時,你也可以收回你的同意權。」他解釋,過去要收回同意權是相當困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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