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台北報導
富少李宗瑞偷拍、性侵5名女子判刑定讞,高院裁定他應執行有期徒刑20年,李不服並提出抗告,遭最高法院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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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宗瑞從2009年起到北市夜店把妹,被控「撿屍」將多名女子帶回住處性侵並錄下過程。高院依妨害性自主罪、妨害秘密罪判處他應執行79年7月,但依法執行上限最高為30年。
在偷拍部分,李宗瑞遭判刑3年2個月確定並已入獄服刑。案件上訴最高院後,法官認定他性侵5名女子部分有罪,判刑定讞,至於他被控性侵9名女子部分則撤銷原判決,發回高院更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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