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台北報導
李宗瑞被控性侵、偷拍多名女子案,最高法院2015年12月駁回李宗瑞的抗告,他必須服刑20年,另外,他還有9件性侵案在審理中;李宗瑞5日再次出庭,若其他件性侵案也被判決有罪確定,刑期累計最高可達30年,他出獄後恐怕已經年過半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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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不會對受害女子覺得抱歉?」李宗瑞面對被害人求償案今天再度開庭,他穿著淺色外套、戴口罩,低著頭被法警帶進法院準備開庭,面對媒體追問他還是不發一語。
李宗瑞從2009年起到北市夜店把妹,被控「撿屍」將多名女子帶回住處性侵並錄下過程。高院依妨害性自主罪、妨害秘密罪判處他應執行79年7月,但依法執行上限最高為30年。
在偷拍部分,李宗瑞遭判刑3年2個月確定並已入獄服刑。案件上訴最高院後,法官認定他性侵5名女子部分有罪,判刑定讞,高院裁定他應執行有期徒刑20年,李不服並提出抗告,遭最高法院駁回。至於他被控性侵9名女子部分則撤銷原判決,發回高院更審,未來若判確定,刑期還會再往上累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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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年李宗瑞被逮後,不僅避重就輕、態度不佳,還曾在法庭上否認性侵,強調「我們是一夜情」、「這是台灣夜店文化,大家出來玩,有意思就發生關係」等等,被法官打臉,等他所有性侵案都定讞後,刑期恐將將累積至30年,大半輩子都要在鐵窗內度過。(新聞來源:東森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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