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桃園廖姓男子16歲時父親過世,留下千萬債務,他好不容易存了40萬卻遭銀行扣款抵債,但法官認為他不清楚父親作保欠債,適用限定繼承「父債不見得子償」,判銀行必須把錢還給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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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債子還」常讓負債者的子女在出社會前就揹負龐大債務,先前屏東一名20歲的女大學生就碰到這樣的狀況,她4歲時父親過世,去年卻收到銀行催繳通知,表示她欠債上千萬,最後法官判定限制繼承,女學生可以不用揹債。
類似情況還包括廖姓男子,18年前他的父親意外過世,生前還替公司當連帶保證人,欠下2000多萬債務,當年只有16歲的廖男根本不知情,因此沒有拋棄繼承,直到畢業後靠著每個月3萬元的薪水,努力省吃儉用,存了40萬元想要買車,沒想到這些錢全都得拿去扣款、抵銷債務,他才發現莫名其妙多了2000多萬的債務,氣得一狀告上法院。
律師陳永來表示,「你可以去證明不給歸責於己,就是不能夠怪我,或者是說我跟被繼承人沒有同儕共居、沒有住在一起,只要你證明這兩個事實,一樣可主張限定繼承。」
法官認為,廖男不知道父親當連帶保證人,而且沒有繼承父親任何一毛錢,40多萬也是他辛苦存下來的,銀行沒資格扣款;不過,銀行表示,廖男沒有拋棄繼承,本來就應該負賠償責任,不願還錢,雙方的官司恐怕還會持續。(新聞來源:東森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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