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中心/高雄報導
高雄一名林姓婦人在數年前與陳姓人夫有染,事後因為對家庭感到愧疚,於是向丈夫坦白,被「戴綠帽」的丈夫因此憤而提告兩人。雖然陳男否認與林婦有染,但因林婦對他的生殖器外觀「瞭若指掌」,不僅「不長,側面還有痣」,在去年底被高雄地院依通姦、相姦罪分判兩人6月、10月有期徒刑。
[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
根據判決書,林婦因為深感愧疚,在2013年時向丈夫坦承,自己曾和陳男在2011年至2013年間4度上摩鐵,丈夫憤而提告。陳男在出庭時矢口否認曾與林婦有染,堅稱兩人只是時常聊天的朋友,並未發生過性行為,是被「仙人跳陷害」。
認罪的林女當庭指證陳男的生殖器官「沒有割過包皮、陰莖長度不長、側面有一顆痣、大腿上有紅點」等特徵;並供稱自己是在口交時看見的,且因很久沒有與其性交,加上發生性行為時並未戴眼鏡,只記得陳男的痣「不是長在正中間,從她的方向看過去是在左手邊,離龜頭較近。」經檢察官當庭勘驗後確認特徵符合,林女之後也通過測謊,堅稱被陷害的陳男則未通過。
除了林婦指證歷歷外,再加上兩人之間的通聯及簡訊紀錄中,陳男曾傳簡訊向林婦抱怨,其妻子拒絕與之發生性關係。法官認為,依照兩人的聯繫頻率、言談內容再加上林婦能清楚描述陳男的生殖器官特徵等事證,認定兩人確有通姦行為,因林婦從一開始便坦承犯行,「尚見悔意」,以通姦罪判其需處有期徒刑6個月,陳男則是以相姦罪處有期徒刑6個月,均得易科罰金,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