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桃園報導
桃園市一名36歲的蔡姓男子透過通訊軟體「微信」,以7000元邀約2名未成年少女玩3P,因為被女方家長發現而被移送法辦,雖然他辯稱自己喝醉了,只記得有人來敲門、然後皮夾的錢就不見了,什麼也沒做,但少女們出示對話記錄,被桃園地檢署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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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自由時報》報導,蔡男在去年5月透過「微信」認識了年僅14、15歲的2名少女,並相約5月底晚上到桃園市龜山區一家摩鐵玩3P,並提供7000元作為代價,事後被女方家人發現報警。
蔡男到案後坦承,確實有約好要3P、以7000元作為代價進行性交易,但是後來他就自己在房間喝酒、唱歌,便醉倒睡著了,印象中有人進來說要收錢,但不知道有幾個人,便被拿走7、8000元,連對方是誰都不知道,怎麼可能發生性行為?
不過2名少女後來出示對話記錄,並指證歷歷,因此檢察官認為蔡男說詞太離譜,只是想要推拖,便依違反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刑法、與14歲以上未滿16歲之人性交罪嫌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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