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台北報導
三立電視主持人陳斐娟2014年開車擦撞郭姓騎士,一審判拘役40天、得易科罰金,陳上訴請求緩刑;士林地院19日開庭,陳卻未到庭,法官諭知被告若經合法傳喚未到,將拘提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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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陳斐娟上訴,她已付給郭男12萬7千餘元,郭後來又開價到174萬,雙方無法和解。
郭男則在妹妹、兒子陪同下到庭,郭的妹妹表示,陳斐娟自稱「名人」,開庭時曾說「被名人撞到像中樂透」,並聘請3位律師,抨擊對方「玩弄法律」並請求法官從重量刑。
郭的兒子則說,陳給的12萬多元是醫療費用,不是和解金,對於她上訴卻又未到庭,他們也不理解其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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