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中心/綜合報導
新北市交通局27日表示,為體恤計程車運將於春節期間服務的辛勞,自2月5日(五)0時起至2月14日(日)24時止,將與台北、基隆同步實施計程車春節加成收費,淡水區則維持現行,依主運價再加收30元,瑞芳及烏來地區固定路線加收兩成依公告固定運價收費,不適用對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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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局表示,尚未完成裝設新式計費表計程車,除依舊表跳表顯示金額及對照表收費外,再加收20元;夜間加成時段(23時至翌晨6時)加收40元。已完成裝設新式計費表者,則依計費表跳表金額收費,由駕駛人依計費表功能選取計入春節加成金額。如遇跨夜間加成時段,統一以「上車時間」為準。
此外,交通局也已經印製春節運價貼紙,自1月27日起發送到新北市計程車公工會、計程車司機服務中心、交通部公路總局台北區監理所、新北市政府警察局交通警察大隊及新北市政府交通局服務台等處,尚未換裝新表的計程車運可到上述地點索取,並張貼在前座及副駕駛座椅背供乘客查看。
交通局長王聲威表示,北北基計程車運價與桃園市不同,是以「上車地點」為準,因此駕駛人應遵守收費規定,若有乘客遇到超收車資的情形,可記下車號、時間及地點等資訊,撥打1999專線申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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