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台北一名林姓男子戴著口罩在藥粧店購物時,被同在店內購物的OL質疑偷拍女性的裙底風光、報警處理,後來檢方也在他的手機中找到多張偷拍的內褲猥褻照,但因為報案的女子強調照片「大腿太粗了,屁股也不像我的」,否認自己是被害人,台北地檢署認定他罪證不足,因此沒被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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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自由時報》報導,一名OL去年4月在藥粧店買東西,突然感覺裙子莫名地晃動了一下,後來卻愈想愈不對勁,才將此事告知店家,要求調閱監視器查看,進而發現林男曾伸手往她的裙襬下方移動,憤而報警。
檢警調閱周邊監視器畫面,並依車牌循線約談林男,並在他的手機中發現3張裙底偷拍照,但林男卻堅稱沒有偷拍,說那些照片是從網路下載的;為了釐清被害人身分,便要求報案的OL指認偷拍照是否就是自己,沒想到她看完照片後,稱影中人所穿的內褲花色、屁股及大腿特徵都與她不符,再加上偷拍照只有局部特寫,無從查證被害人的身分,最後認定林男罪證不足,不予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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