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新北報導
新北市一名23歲的李姓男子,前年結識一名當時年僅13歲的少女並交往,2個月後發生性關係,最後少女懷孕才導致東窗事發,少女母親得知後憤而報警提告。檢方調查發現,少女在和李男嘿咻後都會記錄在日記內,當中寫著「X1」、「X2」等代號,原來這代表嘿咻次數;法院認定嘿咻44次,合併判處2年10月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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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決指出,李男在前年3月結識少女,1個月後兩人成為情侶,6月份並開始發生關係。李男都會帶少女在新北市永和區的住處嘿咻,但他都不戴套,少女有寫日記的習慣,每次完事後就會記載在日記本上。若是當天嘿咻次數是1次就註記「x1」,兩次則註記「x2」。
在2015年7月少女發現懷孕,被母親察覺後追問,她才坦承和李男發生性關係,母親憤而報警提告。李男偵訊時坦承和少女嘿咻,法官根據少女日記上所記載的次數,認定有44次,4日依與未滿14歲少女性交、與未滿16歲少女性交罪,判李男徒刑2年10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