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高雄報導
高雄左營區一棟大樓2013年發生電梯「殺人」案,一對母子慘死,一審法官判決電梯維修保養公司以及技術人員無罪,全案上訴高雄高分院後出現逆轉,認為負責維修的李姓技術人員「檢修不落實」,依業務過失致死罪改判5個月徒刑,得易科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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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0月4日晚間,該大樓住戶謝姓女子帶著3歲的兒子搭電梯下樓,男童踏進電梯時,電梯突然暴衝往上滑動,他腳步沒站穩跌出電梯外,遭電梯車廂外緣及電梯井間牆壁夾住,卡在7、8樓間當場斃命,謝女為救兒子也不慎踩空、摔落到地下室電梯井,當場死亡。
檢方認為,大裕機電公司李姓技術人員未注意檢視電梯控制盤內控制煞車的繼電器,且未告知管委會繼電器長年使用未更換所存在的危險,應負業務過失致死罪刑責。不過,高雄地院認為是「意外」,去年判決電梯維修保養公司以及技術人員無罪,讓死者家屬相當不服,痛失妻兒的張男(上圖)表示,「法官的判決太誇張、太離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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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案上訴二審後出現逆轉,法官認為繼電器雖無使用年限,但並非不能檢修,認為李姓技術員沒有落實檢修,因此判決有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