繳清合宜宅案2億!北檢查眷改弊案 趙藤雄遭限制出境

▲繳清合宜宅案2億!趙藤雄再遭北檢傳喚出庭。(圖/東森新聞)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遠雄集團董事長趙藤雄涉林口A7、桃園八德合宜住宅案,一審被判刑4年半,二審時突然改口全認罪,獲判2年有期徒刑,併科罰金140萬元,緩刑5年,同時需繳公庫2億元,全案定讞。但他另涉嫌行賄營建署前主任秘書洪嘉宏千萬元,換取多件眷改案,北檢23日下午傳喚趙藤雄出庭,訊後諭令限制住居、出境、出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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趙藤雄2011年行賄時任營建署長的前桃園縣副縣長葉世文,取得林口、桃園八德合宜宅等標案,日前才繳清2億元以換取「免囚」。洪嘉宏涉嫌收受遠雄賄賂弊案,北檢去年發動偵搜,諭令趙藤雄1000萬元交保、洪嘉宏200萬元交保。北檢23日下午再傳喚趙藤雄,認為他常有出國機會,1000萬元保釋金不足以防止逃亡,訊後諭令限制出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