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楊佩琪/台北報導
前台北市議員賴素如向大法官聲請「開放律師閱卷權」釋憲,釋憲法庭3日上午9點準時開始,歷時4個多小時結束。由包括司法院院長賴浩敏在內15名大法官審理。法務部長羅瑩雪親上火線陳述,強調「如果偵辦中案件卷證曝光,恐怕造成洩密、串證、滅證之虞,限制檢察官偵辦權,犧牲的是司法正義、被害人權和國家安定。」不過代表聲請人一方的律師尤伯祥反駁「這難道是把律師當作賊了嗎?」針鋒相對,氣氛一度激烈。
[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
釋憲法庭程序,會先讓檢辯雙方代表進行陳述,接著進入雙方和鑑定人的交互詰問,再由大法官詢問,雙方回答。法務部長羅瑩雪在陳述時表示,限制辯護人閱卷,是維護偵查不公開必要手段,否則導致犯罪無法追溯。偵查不公開更有憲法位階價值,是有效追訴犯罪、保護善良人民不得不採取的限制。而且檢察官對被告也有適度的資訊揭露,起訴後也會提示閱卷,保證被告權益,檢查官對聲請羈押的態度,都是極其慎重,舉例來說,2015年檢察官聲押的比例,其實僅占所有被告的1.04%。
重點是,外界對檢察官有相當多誤解,以為檢察官握有國家機器、攻擊力強大。其實檢察官在案件中是處於被動的,「對手開跑很久後,才揹著沉重的負擔匆匆追趕,事件發生後才開始蒐集事實、推敲證據,行動不如犯罪者靈活。」打壓、縮減檢察官偵辦權,不僅犧牲司法正義,還有被害者人權以及國家安定。
[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
不過聲請人方的律師尤伯祥反駁,法務部的說法,就是直接將偵查對象視作罪犯,預先設定所有人都是罪犯,包括「把律師也當作賊,是罪犯」,違反無罪推定論。而且就實際經驗,並沒有法務部說的,檢查官有適度向辯護人及被告有適度資訊揭露、提示閱卷。
至於代表法務部一方,台北地檢署檢察長蔡碧玉舉例強調,2003年到2015年期間,因為偵辦內容洩漏,律師與嫌疑人串證甚至滅證等,遭到懲處的案件有15件。尤伯祥認為,法務部對律師有高度偏見,全國律師有多少人,只有25件懲處案,為何要因為少數遏阻多數。律師李念祖更強調,25件中,律師都遭到懲處,表示律師法、規範都有執行「那檢察官有被追究嗎?把律師當成訟棍是錯誤的,應該要讓律師發揮他的公理使命。」
[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