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台北報導
新北市新店區2歲男童王昊,去年11月遭母親同居人劉金龍等人殘忍虐打及餵毒,導致體內毒品含量過高而死,台北地院27日上午宣判,依《殺人罪》重判劉金龍死刑。審判長孫正華指出,全案在審理期間,不見被告一絲悲憫,甚至還狡辯用燒鐵燙男童,是為了幫助「止血」!她說,法院不能只重被告而不顧被害人,司法就該保護真正應該維護的正義。
去年11月,劉金龍看同居女友2歲半的兒子王昊不順眼,把他託給3名向他買毒的友人許冠雄、鄭盛峰和周健輝,以毒品來交換照顧費用,還暗示只要哭鬧就可以凌虐毆打。劉金龍和3名友人不但強灌男童安非他命、海洛因等毒品,還用鐵鎚毆打、尖嘴鉗拔指甲、燒紅鐵釘燙腳等方式,將男童凌虐致死,再丟到醫院就離去,殘忍惡行震驚社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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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地院27日以劉金龍強迫他人施用一級與二級毒品、傷害致重傷、略誘等罪,判劉金龍死刑,同案被告周建輝判無期徒刑、許冠雄13年徒刑、鄭盛峰14年徒刑。
本案審判長孫正華(司法官訓練所39期結業),在轉任法官前曾是士林地檢署檢察官,她指出,刑事訴訟制度對保護被告權益,近幾年已有顯著的進步,但卻在保障被告人權的大旗下,使訴訟制度失衡,產生「重被告、輕視被害人」的現象。
孫正華指出,在歷次開庭中,從來沒見過本案被告有一絲人性悲憫和同理心,飾詞狡辯都是為尋求減刑空間,例如被告用燙男童竟說是為了止血,是男痛要止痛才主動吸食毒品。孫正華表示「司法為民」就該保護真正應該維護的正義,本案「真正的弱勢者,是對被告沒有任何威脅、才2歲就無辜結束生命的男童」,這是罕見判處劉金龍極刑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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