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中心/台中報導
最近網路流傳很多人收到的機車燃料使用費繳費通知書是詐騙手法,台中區監理所22日表示這是真的,中彰投地區103年以前機車汽燃費逾繳或未繳納罰鍰處分書20餘萬件已寄發,繳納期限至4月30日止,逾期將依規定移送強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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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區監理所稅費管理課課長許國良表示,機車汽燃費過去隨行照更換時一併繳納,102年起因機車行照免換發新制上路,從2年徵收一次改為每年7月開徵,民眾逾期未繳經催繳仍未繳納,依公路法第75條及罰鍰基準規定,處罰新台幣300至600元罰鍰。
他指出,目前已開放民眾上網或利用監理服務APP、四大超商的多媒體機,查詢汽、機車料使用費等欠費並辦理補繳,民眾如有疑慮,可多加利用以上各項管道瞭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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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區監理所提醒車主,收到汽燃費逾期繳納罰鍰處分書後,可持處分書至金融機構、郵局、便利超商或各區監理所(站)繳納,逾期將依規定移送強制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