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中心/綜合報導
台北市勞動局24日公布今年3月違反《勞動基準法》的事業單位,有高達223家國內知名企業都上榜,其中以「延長工作時間未依規定加給工資」為最多的違反項目,累計有61家違法。勞動局呼籲,雇主不得以補休代替勞工延長工時工資,否則將處以新臺幣2萬至30萬元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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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北市勞動局24日公布違反《勞基法》企業名單中,有不少知名企業都「榜上有名」,包括中視、中天、台視、壹電視、台灣中油、統一超商、台大醫院、首都客運、復興航空、三民書局、博客來、義美、新東陽等。
至於違反項目最多的前3項則分別為第24條(延長工作時間未依規定加給工資)計61家、第30條第5項(未依規定置備出勤紀錄)計54家、第32條第2項(延長工時超過法令規定)計48家。
勞動局指出,針對超時工作加班費問題,勞雇雙方不得約定於延長工時事實發生前一次向後拋棄延長時工資之請求權,也不得強制勞工於延長工時事實發生後僅得以「補休代替延長工時工資」,違反規定將處以新臺幣2萬至30萬元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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