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新北市三重縱火案造成翁家6口死亡,查出是50歲的嫌犯湯景華所為,犯案的動機只是因為2年前和翁家人有官司糾紛,記恨2年,再按照判決書上的地址縱火,如此竟成了另種治安漏洞嗎?律師鄭文龍表示,「公布是為了怕同名同姓,現在審判都公開,除非是家暴等官司才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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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一般開庭時,判決書上就會有雙方的姓名、地址,法官也會進行人別訊問,再次確認身分證字號、電話、出生年月日等資料,再次將個資讓雙方知道,但先前也曾有如湯景華用判決書找地址的案例,一名朱爸爸19歲的女兒慘遭殺害,兇手雖判無期,但卻常在獄中寫信來求原諒和解,「我們也沒錢搬家啊!」對方同樣是看判決書知道地址。
律師鄭文龍告訴《東森新聞》記者,「因為是公開審判,原則上是不能保密個人資料,除非有特殊的案例,像是家暴、兒少等的比較有可能不公開。」公開資料也為避免同名同姓,加上又都是公開審判的緣故,只是如此是否淪為被告報復的工具,再度引發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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