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就讀新竹市某大學的馬來西亞何姓僑生,去年多次持噴霧器闖入女同學租屋處,偷拍對方裸照,甚至撫摸胸部,某次被害人驚醒才讓何男事跡敗露。女大生事後原諒何男,對侵入住宅等罪撤告,新竹地院依趁機猥褻罪判何1年徒刑,可易科罰金36萬5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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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地院刑事簡易判決指出,何男因愛慕被害人,數次於深夜攜帶噴霧器侵入甲女租屋處,或乘機猥褻、或拍攝裸照、或穿女方內衣褲滿足私欲。去年7月某日,何男侵入被害人住處後,朝噴霧器朝熟睡的女大生頭部噴灑,並觸摸女子胸部、拉扯內褲,女大生感覺有異而驚醒。
何男見事跡敗露,交出手機,女大生驚見裡面有他入侵的記錄、自慰記錄、與女友私密照、偷拍女大生隱私部位照、入侵後穿著女大生內衣褲自拍照等等。
判決指出,被害人內褲底層驗出何男的DNA,雖然無積極證據證明他有性侵之實,但已造成對方傷害、嚴重侵害居家安寧,其犯罪情狀有繼續危害社會安全之虞;法官審酌何男因愛慕女方,無法克制慾望而做出上述違法行為,考量被告犯後態度良好,雙方達成和解,因此判何1年徒刑,可易科罰金,並於刑之執行完畢或赦免後驅逐出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