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中心/綜合報導
法務部近日擬推動性侵假釋犯電子監控修法,針對交付保護管束的性侵犯,身上所配戴的電子手銬腳鐐等設備監控,將修改配戴時間從「以3個月一期,報請延長」,改為「戴到保護管束期滿(假釋期滿)為止」,最快將於4月中旬公告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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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起實行的「性侵害犯罪防治法修正案」,受保護管束的性侵犯若有居無定所等情形,依法可報請檢察官許可後,以電子手銬或腳鐐等科技設備監控行蹤;並以3個月為一期,期滿必要時可再報請檢察官許可延長。
據《中央社》指出,法務部次長陳明堂3日表示,為配合社會對性侵害防治要求,未來將「3個月為一期」的規定改為「監控到底」,直到假釋期滿為止;另外為顧及受保護管束的假釋犯人權,期間若要除去電子監控,每3個月將會評估一次,如果符合相關條件、認為無監控的必要,報請檢察官同意後即可提前拆除。
陳明堂表示,修正條文已於3月30日公告,目前仍在公告階段,將依規定公告的2周後、也就是下週,報請行政院核定,最快4月中旬至月底就能發布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