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屏東報導
墾丁音樂季「春電混樂」在大尖山熱烈舉行,不過卻發生該場地其實是「農牧用地」,照規定是不能舉辦戶外活動,墾管處因此依照違反《國家公園法》開出3000元罰單,只不過業者認為前年的罰單已經免繳,申請時也都合法,仍照樣開唱,往後會不會再出現邊罰邊唱的情況,引起外界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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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電混樂」熱鬧登場,只不過大批警力和墾管處人員卻到場開罰,除先前違法搭建舞台遭罰3000元,現在又因該地為農牧用地,不能舉行戶外活動,再開3000元,對此墾管處遊憩課長蔡豊富表示 ,「根據規定,禁止於只定以外地區舉辦戶外活動。」因此認定有違規事實,不過接連開罰卻讓業者很不服氣。
因為前年的罰單也是因為農牧用地遭罰,但經過訴願後,已經免繳,業者還特定在活動會場立出合法的告示,因此還是要繼續辦活動,並請來樂團玖壹壹開唱,但此說法墾管處不能接受,蔡豊富提到,「業者所說的是103年6月27日前的行政訴訟,只是撤銷罰款而已。」認為活動對環境衝擊很大,只罰3000元仍是太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