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森新聞記者黃淳璟、吳奕靖/台北報導
台北市一名李姓男子2年前開車載弟弟去看急診,途中遭到後方一輛機車追撞,後保險桿被撞凹,他為了趕去醫院,確認機車騎士未受傷後,即自認倒楣離開現場,但事後卻收到一張肇事逃逸罰單,即一狀告上法院,法官判決撤銷罰單。
2年前的8月14日,李姓男子開車載生病的弟弟去掛急診,就在路口遭到一輛被計程車追撞的機車波及,遭撞飛的機車撞上李先生的車,讓後保險桿凹了進去,李男當時要趕去醫院,先下車看看騎士,確認沒問題,自認倒楣走了,但過了沒有多久,他卻收到一張紅單,肇事逃逸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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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姓男子表示,「我不是肇事者,但是他給我一張肇事逃逸(紅單),但我不知道法律條文是怎麼規定,所以我才尋求律師支援。」
台北市交大事故組長林洸賢回應,「依照道路規則處理辦法規定,發生交通事故的時候,要留在現場救助傷患,並報警處理,這當事人並沒有做到這樣子的動作。」
李姓男子說自己是無辜的第三者,也不打算求償,收到這張罰單他吞不下去,第一時間向監理所申訴,但被打了回票,所以他才決定一狀告法院,法官看完相關資料做出判決,騎士被撞就必然會受傷,之後發生追撞,和李姓男子停在機車停等區沒有因果關係,判決撤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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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姓男子表示,「就事實的部分,跟我自己判定有出入,所以我才尋求法律部分。」林洸賢則指出,「肇事後有關肇事責任認定,不宜由駕駛人現場自行認定。」
雖然李姓男子急著把人送往醫院,離開現場情有可原,但是警方執法開單,也是依法行政,現在法官做出撤銷判決,李姓男子開心,警方尊重判決結果,不過也奉勸駕駛人,發生車禍還是別離開現場,等待警方到場處理,才能保障雙方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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