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徐政璿/台北報導
「肯亞案」、「大馬案」等海外詐騙案相繼發生,喚起國內對於詐騙刑度的高度關注,時代力量黨團19日召開記者會,針對跨國電信詐騙犯罪,要在司法程序有效進行情況下,才能真正釐清真相,他們將從「強化犯罪偵辦」及「推動受害者求償」兩部分,提出修法,並端出《海峽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統計資料,批評兩岸在犯罪情資交換上不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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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代力量黨團總召徐永明表示,在強化犯罪偵辦部分,他們參考考德國刑法做修正,刪除刑法第7條「而其最輕本刑為3年以上有期徒刑者」之不當限制,修正為「除依犯罪地之法律不罰者外,本法於中華民國人民在中華民國領域外犯前二條以外之罪,皆適用之」,即修補台灣人在境外犯罪,最低刑期3年以上才能偵辦的法律規定。
至於在「推動受害求償」方面,林昶佐表示,黨團將全面檢視現有法令,推動集團詐欺的受害人保護,具體從推動被害人的訴訟程序參與及強化犯罪所得扣押制度,以使得被害人能夠得到求償。
黃國昌則是搬出《海峽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案件統計總表說明,從民國98年6月到105年2月的統計,我向陸方提出有關「犯罪情資交換」的請求,共4061件,大陸完成的1357件,達成率只33%;陸向我請求的共1346件,我國實現1090件,達成率超81%,兩者差異巨大。
在調查取證方面,黃國昌指出,我方向陸方請求1121件,完成688件,達成率61%;陸方向我方情求590件,完成541件,達成率高達92%,他不滿地表示,「到底哪一方才是真正認真的在執行,哪一方則藉由這些資訊交換請求的不履行,來癱瘓我國的司法主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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