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夜店殺警案19日一審宣判,被視為關鍵人物的劉芯彤比男友曾威豪的刑期還重,法官痛批她「故作無辜、態度倨傲」,認為她與曾、蕭叡鴻3人犯後態度極差,「惡性實屬重大,實不宜輕縱,自當予以嚴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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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台北地院判決,曾威豪、劉芯彤,蕭叡鴻、萬少丞、易寶宏等人被認定傷害致死罪,判刑7年半到9年半;許淳凱、周譽騰、郭士均、苟桓銘、洪翊、周柏諺、廖嘉俊等人被認定殺人罪,判刑10至13年不等,其中以許淳凱13年最重。
其中曾威豪判刑8年半,劉芯彤判9年,令外界好奇為何劉會比曾多半年?判決指出,被告曾、蕭推諉卸責,劉故作無辜、設詞狡辯、態度倨傲,情節嚴重,犯後態度極差,惡性實屬重大,實不宜輕縱,自當予以嚴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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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法官認為,萬少丞、易寶宏審理期間多次為附和其他被告之辯詞而翻供,徒增司法資源之耗費,顯見並無勇於面對司法審判的決心,惡性重大,不宜輕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