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中心/綜合報導
肯亞案協商團20日將出發前往中國大陸,由法務部國際及兩岸法律司長陳文琪率陸委會、海基會、刑事警察局代表等10人共同赴陸。準法務部長邱太三表示,針對跨國詐騙案,兩岸已簽署的「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裡面還有諸多不同之處,兩岸如果要共同打擊犯罪,應該要有更細緻的補充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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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18日晚間與陸方電話確認雙方人員會晤時程,訂於20日上午率團赴陸共商肯亞案、大馬案等涉及兩岸且跨第三地犯罪之處理方式。
此行團員包括:法務部國際及兩岸法律司司長陳文琪、法務部國際及兩岸法律司科長賴世鵬、陸委會法政處副處長周鳴瑞、陸委會法政處科長顏和慶、海基會法律處副處長張峯青、台灣高等法院花蓮分院檢察署檢察官張春暉、台灣台中地方法院檢察署主任檢察官林彥良、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警政監莊定凱、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科長陳明君、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警務正張瑋倫。
不過,邱太三指出,雖然目前兩岸有「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來處理相關案件,但目前已簽訂的協議中,不但對於兩岸訴訟制度與程序不一樣,甚至連犯罪刑度也不一樣,而詐騙案的類型也相當多樣,因此,除了原有的協議外,應該還要有更細緻的補充協議,才能讓共同打擊犯罪的目標有進展,也更具意義。
邱太三表示,處理兩岸犯罪案件時,「不要從政治的角度去解讀」,應該先在協議上補充,將案件以類型做區分,再訂定何種類型要由誰處理、如何處理,這樣一來,當事件發生時,只要依補充協議為標準即可,能比較快凝聚共識,同時也不會再產生爭議,否則下次碰上同樣問題時,雙方很容易又吵起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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