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報大陸公安抓台人? 法務部發新聞控黃國昌烏龍爆料

▲黃國昌日前稱法務部通報大陸公安部抓台人。(資料照/記者季相儒攝)

政治中心/綜合報導

時代力量立委黃國昌日前在立法院上質詢時爆料,有馮姓台男自菲律賓返台前遭大陸公安部抓走,且是法務部通報對岸抓人。法務部長羅瑩雪20日澄清,陸方早已知道此事,絕對沒有法務部通報抓人這種事。法務部21日以「烏龍爆料 真相大白」為題發布新聞稿,提出5點聲明指黃國昌的爆料絕非真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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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國昌先前指控,國人馮浩凌先前因為在大陸地區涉有詐取商業違約金罪嫌,經大陸對其發布「紅色通緝令」,菲律賓移民局欲將馮男依紅色通報遣送大陸地區接受審判,但法務部在1月14日時搶在馮男準備從菲律賓搭機返台前20分鐘,通報大陸公安部抓人。

緊接著20日在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上,黃國昌再度追問羅瑩雪事情真相,並引述大陸公安部港澳台辦公室處長宮艷萍的說法,稱法務部請陸方公安到機場「帶人」。羅瑩雪強調,事情一定是有誤會,法務部同時也提出書面報告強調,法務部並無任何人向陸方通報要他們去菲律賓逮補,更何況陸方早已知道此事。

法務部21日發布新聞稿「烏龍爆料 真相大白」全文:

一、 本部調查局向該專員聲稱聽到公安部主管上述說法時在場之該局其他同仁求證,如調查局提交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報告所載,該主管所言為「菲律賓政府將馮員遣返的案件,法務部在遣返當天〈1月14日〉的班機起飛前20分鐘才打了電話,大陸公安部要處理因要經過一定的程序,起飛前20分鐘才通知,〈陸方〉是很難處理的。」其中無隻字片語提及「抓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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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陸方早已發出紅色通緝令追捕馮男,且臺灣與大陸都在與菲方交涉遣返馮男之事,陸方如欲逮捕馮男,絕無坐等我方於飛機起飛前20分鐘通知始採取行動之理。

三、 本部國際及兩岸法律事務司向司內同仁查證,確定1月14日同仁曾一再與大陸公安部聯繫,要求迅速提供卷證資料,以便於馮男返台時由我檢方採取強制作為,但無人通知公安部抓人。

四、 司法互助之一方提供卷證資料與他方,確實需要經過一定內部程序,包括整理證據資料及簽請上級同意等,難以於短時間內完成。

五、 該專員昨天(20日)於司法法制委員會表示:「…實際的這個說法..到底我不能確定,因為…處長講話也很快,當時的場合還有一個大陸的用語或是說跟我們的理解也可能不一樣…」,顯示該專員並未完全聽清楚該主管之言語,不確定其真意,而自行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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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向上述陸方主管查詢,確認其當天所說,是指法務部緊急通知索取證據資料之事。調查局專員將法務部倉促要求提供資料,誤解為通知抓人。至此,烏龍爆料之緣由,真相大白。所謂「通知抓人」,純屬子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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