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台北報導
台北捷運隨機殺人案最高法院22日宣判,法官認定鄭捷殺人事證明確,犯案時意識清楚、沒有精神喪失,犯行已達「最嚴重地步」,非判死刑不足以彰顯正義。
[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
最高法院4月7日召生死辯論庭,檢辯雙方針對「程序」問題激烈攻防,而鄭捷也破天荒一口氣花了近3分鐘陳述3點自白,又是道歉又是求生,還痛批矯正署製造「人形廢棄物」。法界認為,這段自白其實也是攻防策略之一,目的就是降低死刑定讞的機率。
承審本案的合議庭審判長為陳世淙、受命法官黃瑞華,陪席法官吳三龍、陳宏卿和黃敏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