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兩公約就不能判死刑? 馬英九喊冤:天大的誤解

▲馬英九出席兩公約第二次國家報告記者會。(圖/記者賴于榛攝)

記者賴于榛/台北報導

台灣近年來發生多起隨機殺人案,外界有聲浪質疑是因為我國實施兩公約施行細則導致。總統馬英九25日對此解釋,他表示外界所謂簽兩公約就不能執行死刑的說法是「天大的誤解」,實際上在最嚴重的犯罪等3原則下可以執行,而且我國也全部都有做到,重申目前政府對死刑的立場就是「維持死刑、審慎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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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統府上午舉行《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與《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第二次國家報告發表記者會,馬英九致詞時主動提及隨機殺人案的量刑,遭到輿論批評「過於寬厚」、簽兩公約就不能執行死刑等等,他解釋並非不能執行死刑,只是有三大要點,包括第一必須是最嚴重的犯罪、第二不能違反防治殘害人權公約的規定,像是屠殺猶太人、庫德族,第三則必須是終審的判決,「這些我們全部都做到了。」

馬英九說,聯合國曾多次通過暫緩執行死刑的決議,只是都是沒有拘束力的,因此我國的檢察機關、法院審理案件時,並沒有受到國際法上的障礙,不過我國也不會因此濫用死刑,他說目前死刑執行率相當低,從過去他擔任法務部長每年死刑執行人數約是18人,到現在則是6人左右,重申目前政府對死刑的立場就是「維持死刑、審慎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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